桂林市多部门联合执法打击“黑筏” 漓江景区一“黑筏”载客者“二进宫”
本报讯(记者苏展通讯员韦芳蕾王荣仕)8月1日是《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条例中增加了打击“黑筏”的新内容。就在当天,桂林“漓江卫士”战疫情临时联合党支部组织桂林海事局漓江海事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桂林漓江公安分局联合执法,依法将未持排筏适应证书(无证驾驶)并非法以“黑筏”载客的莫某抓获。当天晚上,莫某被公安机关判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据悉,这已是莫某因“黑筏”载客“二进宫”了。
据了解,莫某等三人在去年11月1日因为无证驾驶“黑筏”载客被查获,当时,莫某因暴力抗法妨碍公务,性质恶劣,被警方带走,最终被法院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今年7月中旬才获释的莫某,在利益的驱使下再次铤而走险,于8月1日在上力脚村水域被联合执法队伍抓获。
联合执法人员表示,“黑筏”未经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登记从事游览经营,筏工未持有排筏适应证书,更没有经过安全培训,且排筏往往不符合标准,发动机性能参差不齐,没有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执法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及游客,为了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不要乘坐“黑筏”,要到正规排筏公司和游船公司乘坐,保证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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