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国企职工圆安居梦 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棚户区改造送法律服务
本报讯(记者徐莹波通讯员蔡召雄)为加快推进桂林市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顺利实施,帮助广大国企职工早日住上新房,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多名法官来到桂林齿轮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荷岸华庭)工地开展送法律服务活动,为建设方、职工就拆迁工作面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疑惑问题进行法律宣讲。
桂林齿轮厂已于2009年破产,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多,大家的收入普遍不高,许多人居住在象山区翠竹路63号该厂生活区内。生活区内的房屋普遍建成很久,楼房陈旧破烂,部分住房厨卫不配套,生活区环境凌乱,小区所处位置地势较低,容易遇雨成涝,居民生活条件亟须改善。为改善该生活区居民住房困难情况,圆大家的安居梦,桂林市启动桂林齿轮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有少数职工对项目建设中的拆迁工作存在疑惑,建设方在实施拆迁时也对部分问题不理解,针对这一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们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进行宣讲,确保广大职工放心。同时,法官还通过案例警醒建设方,实施拆迁工作务必依法依规开展。
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委将与法院加强合作,引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早日圆广大职工的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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