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至五月桂林市向困难群众发放7069万元价格临时补贴 惠及101.5万人次
本报讯(记者徐莹波通讯员罗克勤)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今年以来,受非洲猪瘟延续、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和去年物价上涨翘尾等多重因素影响,桂林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高位运行,对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民政、人社、退役军人局和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等部门,及时出台《关于启动桂林市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对困难人员予以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其中,3月至5月累计发放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7069.08万元,惠及101.5万人次。
2017年,市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通知提出,桂林市以CPI单月同比涨幅、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依据,确定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可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桂林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桂林市2020年2月CPI同比涨幅为5.9%,其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29.9%;5月CPI同比涨幅为2.2%,其中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为12.3%。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减小疫情对困难群众的不利影响,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启动桂林市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3至6月阶段性扩大联动机制启动范围,即在桂林市现行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也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同时,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每月价格临时补贴金额提高一倍发放。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实行阶段性“提标扩围”后,补贴资金由市发改委等六部门统一测算,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坚决兜牢民生底线,确保特殊时期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保障。目前,3月至5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已全部发放到位,补贴标准最高达到每月156元/人。
“民生无小事,事事须上心。实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是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直接和有效手段,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的工作理念,进一步丰富了桂林市社会救助体系,提升了桂林市社会保障综合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委将持续密切关注价格指数涨幅情况,继续及时启动6月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切实用足用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促进桂林市社会和谐稳定。
另据了解,2019年,桂林市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70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26.4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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