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筏”暴力抗法 当事人被判刑

桂林晚报 2020-07-03 10:0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庄盈通讯员王荣仕韦芳蕾)日前,雁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三名扰乱漓江旅游秩序、阻碍公务执法的“黑筏”当事人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刑。这是桂林漓江首例因“黑筏”恶势力暴力抗法被判刑的案例。

漓江景区风景优美令人流连忘返。近年来,由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整治和沿江村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漓江景区更加美丽,令大量游客慕名而来。受利益驱使,有的沿江村民用打鱼、渡江、拉货的自用排筏做起了拉客收费的生意,这些排筏随处乱停、随意横越,严重扰乱了漓江景区排筏公司化运营的游览秩序。这些民用排筏筏工没有取得海事部门颁布的筏工证,没有经过正规排筏操作培训、航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情况处置培训,许多排筏也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排筏的性能也不达标。由于缺乏管理,他们乱叫价钱,敲诈勒索游客,造成极坏影响。

2019年11月1日,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与漓江海事处对桂磨大桥水域“黑筏”情况进行打击时,联合执法人员在港建大桥上游绿坊洲夹河发现有“黑筏”载客现象,立即采取在上下游夹河口封堵、征用1张自用排筏进入夹河搜寻并控制住5个“黑筏”。在等待力量增援过程中,大圩镇沿江村莫某组织人员赶到现场恐吓威胁游客下筏,推搡、辱骂、围攻执法人员,强行将4张“黑筏”抢走,影响十分恶劣。

为了将其绳之以法,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桂林漓江海事处、桂林漓江公局分局组成“漓江卫士”联合执法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周密行动方案,在充分取证的前提下,一举抓获“涉恶黑筏”当事人15人,其中莫某某、黄某某、毛某某被判刑7到8个月不等,其余人员均受到行政处罚,群众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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