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卖内衣谎称“耐穿6倍”被罚款 监管部门:用语须“言出有据”

桂林日报 2020-07-03 09: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李亚娟)商家打广告必须依据事实,如果为了推销产品而随意夸大产品性能,并使用一些没有依据的“概念”来误导消费者,这样的行为不仅有失诚信,还涉嫌违法。近日,秀峰区市场监管局就对桂林市两家电子商务公司进行了查处,原因是这两家公司所经营的网店涉嫌虚假宣传。

据了解,这两家公司均在天猫平台开设网店,卖的是贴身内衣产品。为了在网上众多的商铺中脱颖而出,两家网店在其主页面用醒目的字体打出了“耐穿6倍”“透气性是普通的4倍”,以及“意大利3D无缝编织技术”等语句,而在其主页上没有公示任何能够证明这些说法的依据。一些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发现没有广告中宣称的效果和质量,于是将其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

在检查中,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两家店主只好承认,这些广告语并没有任何依据,只是他们委托第三方广告公司虚构的。随后,执法人员告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相关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也属于虚假广告。最终,执法人员要求两家公司立即将违法发布的广告用语删除,并分别处以1000元的罚款。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所有广告用语都必须“言出有据”,胡乱虚构夸张的广告语,不仅误导消费者,侵犯其合法权益,同时也会让商家的“诚信分值”大打折扣,从而在商业竞争中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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