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景区首例“涉恶黑筏”当事人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刘倩通讯员王荣仕韦芳蕾)日前,雁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三名扰乱漓江旅游秩序、阻碍公务执法的“黑筏”当事人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刑。据了解,这是漓江景区首例因“黑筏”恶势力暴力抗法被判刑的案例。
漓江景区每年都吸引世界各地大量游客慕名而来游览。受利益驱使,一些沿江村民用打鱼、渡江、拉货的自用排筏做起拉客收费的生意,这些排筏随处乱停、随意横越,严重扰乱了漓江景区排筏公司化运营的游览秩序。尤其是这些民用排筏筏工没有取得海事部门颁布的筏工证,没有经过正规排筏操作培训、航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情况处置培训,许多排筏也没有按照规定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排筏的性能也不达标。而且他们经常坐地起价,敲诈勒索游客,造成极坏影响。
2019年11月1日,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与漓江海事处的执法人员,对桂磨大桥水域“黑筏”现象进行打击时,在港建大桥上游绿坊洲夹河发现有“黑筏”载客现象,立即搜寻并控制住5张“黑筏”。在向游客调研核实的过程中,大圩镇沿江村莫某组织村民赶到现场采取恐吓威胁游客下筏,推搡、辱骂、围攻执法人员,并利用老人阻碍执法、点燃排筏等极端手段,强行将4张“黑筏”抢走,影响十分恶劣。
为了将莫某等人绳之以法,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桂林漓江海事处、桂林漓江公安分局组成“漓江卫士”联合执法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周密行动方案,在充分取证的前提下,一举抓获“涉恶黑筏”当事人15人。其中沿江村民莫某、黄某、毛某被判刑7到8个月不等,其余人员均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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