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酒驾 被交警查个正着
本报讯(通讯员聂梦娴记者莫俊)为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严防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事故反弹,6月24日至27日,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门连续四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共查处酒(醉)驾200起。
6月24日23时30分许,七星交警大队在辖区东二环路金鸡岭路口附近开展夜查行动。在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桂C65XX学”的教练车展开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蒋某有酒驾嫌疑。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蒋某的结果为51mg/100ml,属酒后驾驶。据蒋某交代,他是某驾校的教练,刚在朋友家喝了一点葡萄酒,没有想到就被交警查了个正着。“我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又觉得我就喝了一点点,应该不要紧的。”蒋某说。根据相关规定,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七星交警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同样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的还有驾驶员毛某。6月27日22时20分许,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在辖区包茂高速平乐高速出口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湘MHQ6XX”的小车停在高速匝道内,且未打双闪灯示警,形迹可疑。当执勤交警准备上前查看时,小车忽然启动欲驶离高速,最终在高速收费站被交警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毛某结果为27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询问得知,毛某于6月27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贵港某工地上与朋友喝了两杯半白酒,休息至18时左右,他自认为没什么事了,就驾驶车辆从贵港上高速往老家湖南行驶。晚上行驶至平乐高速出口时,毛某发现有警察查车,于是把车停在匝道内,打算等交警走了之后再下高速,不料刚停下就被发现了。根据相关规定,毛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高速交警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统计,6月24日至27日期间,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出动警力2400余人次,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900起,其中查处酒(醉)驾200起,国省道9类违法856起,暂扣机动车260余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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