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接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考核验收
本报讯(记者韦莎妮娜通讯员李怡慧)近日,自治区民宗委考核验收组来到象山区,对该区重新创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2014年,象山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荣誉称号,是当时全广西最先获得该荣誉的城区。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单位将每5年接受一次核验。
当天,核验组先后来到象山区政府现场查看核验资料,并来到回民小学实地考察。核验组对象山区民族团结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寄语该区在接下来的创建工作中,在政治引领、经济发展、交往交流、文化浸润、纪律维护、法治保障等六个方面继续夯实创建基础,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据统计,目前,象山区有汉、壮、瑶、苗、回等41个民族,少数民族3.2万人,外来经商、务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近2000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辖区总人口的11%。经过多年耕耘培育,民族团结已经成为了象山区的一张“金名片”。各民族和睦相处、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如同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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