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处方药竟是新型毒品 桂林海关侦破一起国际邮包走私新型毒品案
本报讯(记者苏展通讯员韦敏)记者从桂林海关缉私分局获悉,日前,该局成功侦破一起国际邮包走私新型毒品案,查获毒品“蓝精灵”500粒,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蓝精灵”为一种新型毒品,其主要成分系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据海关缉私分局介绍,4月1日,该局根据情报线索对一个涉嫌走私毒品的国际邮包进行追踪摸排。次日,民警在周密布控后果断出击,在取件现场成功查获日本产处方类药品“蓝精灵”5盒共500粒,并顺藤摸瓜抓获实际收货人张某。张某到案后交代,这5盒“蓝精灵”是他委托中间人林某某找代购从日本购买的。随后,林某某也被抓获归案。5月26日,该案已移交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蓝精灵”主要成分是氟硝西泮,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也被称为“第三代毒品”。因其外观多为蓝色片剂,溶于水后会泛起蓝色,俗称“蓝精灵”。少量吸食后,人体会出现心动加速、血压升高、肝肾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状,大量吸食后会引起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导致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其毒理作用比海洛因、大麻、吗啡等第一代传统毒品更加强烈,危害是传统毒品的1000倍。
长期服用“蓝精灵”,和吸食海洛因等毒品一样容易成瘾。
日本处方药为何进口后就被鉴定为毒品?据桂林海关缉私分局介绍,在医学领域,氟硝西泮(俗称“蓝精灵”)有安神镇静的效果,可以治疗癫痫发作、严重失眠、抑郁等疾病,因其毒理作用而被很多国家认定为非法药物或进行严格管制。在我国,氟硝西泮已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名录(2013版)》二类药品目录进行管理,属于毒品范畴,明令禁止使用。在日本,氟硝西泮也必须凭处方购买。张某和林某某在明知“蓝精灵”是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从日本购买邮寄进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之规定,涉嫌走私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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