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桂林市出台13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邱浩)2月10日,桂林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复产复工等四大方面的13条具体措施,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更好服务人民生活。
在加大融资支持方面的措施有:一是加强企业信贷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新增信用专项贷款,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的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信息技术支持、产品配套、交通运输、农业等企业。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2020年2—6月份新增的企业贷款不低于50万元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30%补贴,贴息补贴期限为2020年2—6月份,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配套贴息支持。三是实施融资及信用担保代偿的补偿。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因2020年2月至6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的20%给予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共有四条措施:一是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3月份房租,减半收取2020年4—6月份房租。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月份租金减半补助。引导和鼓励园区、孵化器、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承租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租金。二是减免企业税费。中小企业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申请减免2020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加大旅游企业支持力度。允许旅行社企业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免收旅游经营企业2020年2—3月水资源费、经营权费用、门票资源费;四是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内免征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给予延期3个月,期间免征税款滞纳金。
此外,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有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用工招聘支持等3条措施。在保障复产复工方面,有促进疫情防控相关生产供给、加大科技支持、激励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3条措施。
据悉,13条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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