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爆竹 男子被拘5日

桂林日报 2019-12-26 10: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王洁)批发来的爆竹,存放在自家小仓库内,市民邹某某因此被行政拘留五日。近日,为了确保年终岁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开展,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组织社区民警对辖区烟酒店、副食店等可能有售卖烟花爆竹的店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和检查,并督促商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禁止在辖区内销售烟花爆竹。

12月20日,甲山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走访宣传中接群众举报,称在红头岭某私立幼儿园后面的居民楼仓库有人储存大量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当天下午2时许,民警出警到现场,查实该仓库为邹某某所有,内存放有170多盘爆竹。经询问调查,邹某某对其非法储存大量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及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秀峰公安分局依法对邹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所有爆竹进行了收缴。

据民警介绍,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非法存储无名仓库,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随着年关将至,公安机关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处警,联合相关部门对易私制私存烟花爆竹的重点部位开展不间断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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