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项证明材料取消办理社保业务更方便

桂林晚报 2019-12-21 12:59 大字

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前期分两批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提升群众企业办理便利度和满意度,即日起,桂林市民、企业在办理社保业务时,“死亡证明”、“突发疾病抢救证明”等42项证明也无需再提交了。

“死亡证明”等证明无需提交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在前期取消83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决定再取消42项证明材料。其中,规章设定的15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7项,桂林已经落地实施。

“以大家关心的工伤申报为例,以前申报工伤,单位职工还需要去医疗机构开具突发疾病抢救证明。”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申报工伤无需提供这项证明,这项证明完全可以通过职工接受救治,医院出具的病历等“证据链”进行佐证。同时,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也无需再提供了,“类似材料可以通过部门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不需要市民重复提交了。”

据介绍,此次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涉及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等方面。在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中就包括《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15项证明。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中,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等27项证明材料。

通过数据共享和证照核查“证明”

取消提供的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基本证照核验来实现的五类。其中涵盖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不再提交工作人员学历证明;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够实现的,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由人社部门内部不同机构之间互相提供的证明材料,改为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如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告知承诺制替代开具证明,如学校在读证明、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等;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提供的,如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再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原件自行失效。

据悉,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督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认真落实这些减证便民政策,同时还将继续积极探索证明材料的替代措施,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告知承诺制等,推动实现相关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

记者苏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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