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

桂林日报 2019-11-02 11: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娟)10月3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要求,桂林市11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新标准。新标准规范了排放检测的流程和项目,对外观检查、OBD检查、污染物排放检测的内容及报送进行了相关规定。在检测方法上,继续沿用了汽油车和柴油车的现有检测方法。

据介绍,全国现行的在用柴油车和汽油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发布实施的,至今已逾13年。数据表明,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环境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与老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全区统一执行使用限值,不再按车辆生产年份、基准质量划分限值;同时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是增加OBD检查,主要通过查验MIL灯以及采集传输仪器读取OBD系统信息等方式,检查受检车辆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是否正常,防止车辆“带病上检”。三是增加了柴油车NOx检测要求,填补了原标准对在用柴油车NOx排放无标准可依的空白。

市生态环境局提示,车辆年检的环保检验周期与安全检验周期是同步的,年检次数没有变化。非运营小型客车,新车前六年免检的政策没有改变。非免检车型需要进行外观检验,新注册登记车辆外观检验需提供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检查污染物控制装置是否一一对应并保持有效状态。此外,建议车主做好车辆定期保养工作,到正规加油站加油,不要使用便宜的劣质汽(柴)油。尽量于11月下旬前往检测车辆,避开11月上旬的检车拥堵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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