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隐瞒精神疾病史 该男子机动车驾驶证将被注销

桂林日报 2019-10-17 10:33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欧雯)在2017年至2019年间,郑姓男子两次肇事逃逸,细心的交警查证后发现原来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该男子隐瞒了其精神病史却依然驾车出行。近日,叠彩区交警大队把该男子的违规材料提交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将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今年9月24日零点时分,叠彩区圣隆路天龙居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两小车碰撞的交通事故。号牌为桂C**550的小车失控撞上了号牌为桂C**151的小车,导致桂C**151小车失控撞向非机动车道内的电动自行车。事故导致桂C**151小车驾驶员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号牌为桂C**550车辆的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办案民警于次日在秀峰区北冲村找到肇事车辆,并将车主即驾驶员郑某抓获归案。在该起事故中,郑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此交警部门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办案民警将郑某的驾驶证、车辆信息录入系统时,竟发现其在两年前驾驶同一辆车也肇事逃逸了一次。两年前的那起事故,郑某因“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被叠彩交警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计12分的处罚。

办案民警介绍,一个拥有自己名下机动车、且长期有驾车需求的驾驶员,在驾驶证被计12分后,一般会急于预约考试、恢复驾驶证。但办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两年前的郑某拖了两个月才完成考试,并恢复驾驶证,这一举动有点反常。

面对民警的询问,郑某承认了自己在两年前发生事故后因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并在出院后隐瞒病情继续参加考试,恢复驾驶证后继续驾车的事实。

最后,因郑某两次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且自身患有精神疾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将对郑某的驾驶证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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