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税务部门查处一起虚开发票案件

桂林日报 2019-09-16 10:0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龚志军)虚开发票是税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但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票抵扣进项税额或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减费用,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近日,桂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某公司利用虚开的发票取得贷款非法牟利的案件。

2018年底,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打着低首付购车的旗号,在购车人缴纳车辆定金后,到汽车厂商低价定购车辆并取得真实销售发票,同时又通过中介人取得另一张票面金额高于真发票的虚开汽车销售发票,两张发票都记载着同一车辆发动机号,真发票用做车辆登记上车牌使用,虚开的假发票用于车辆贷款。所放贷款由车贷金融公司直接转入某汽车服务公司,购车人按假发票所载高价格购车和还贷,汽车服务公司赚取中间高额差价,使实际购车人蒙受损失。

受害人偶然发现了该汽车服务公司的违法行径,向税务机关予以举报。案件正在处理中。

市税务部门提醒贷款购车的消费者,购车前关注市场车价,购车时核验发票的真实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核验途径及方式:通过互联网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chinatax.gov.cn/),输入发票信息即可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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