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借贷关系非要打借贷官司 没有管辖异议硬要提管辖异议 两青年任性打官司 法官以法服人
2019年初,张宝和王强两人因一万元闹矛盾。随后,张宝不顾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劝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执意要以“民间借贷”的名义状告王强。庭审之后,张宝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以“不当得利”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没想到,第二次庭审时,王强也玩起小心机,故意提出“管辖异议”,拒绝参加庭审。对于王强的无理行径,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并对其开出一张两万元的罚单。在法官的批评和劝说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的王强,表示愿意接受判决结果,积极执行法定义务。法官考虑到王强系初犯,且诚恳地表示悔改,便决定不向他发出那张罚款通知。
原告不是借贷关系硬要打借贷官司
“王强借我的钱不还,我要告他!”2019年1月,张宝拿着一沓资料来到七星区人民法院诉讼大厅要求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一边安抚激动的张宝,一边接收材料。可是检查材料后,工作人员却不由得皱起了眉头,原来这个案件并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在多达60页的举证材料里,包含36张微信截图,18张交易流水,以及若干短信和电话记录,但没有一条证据显示立案人与他人之间出现过借款情形。
工作人员将这些问题摆在张宝面前,并向其讲明立案仅作形式审查,但是案由错误的话也会影响其实体权利。可张宝却不听劝告,反复纠缠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其要求立案。工作人员拗不过他,只得先为其按照民间借贷纠纷立了案。
法官认为立案庭提醒当事人变更案由的做法完全正确。但由于当事人不听劝告执意立案,他决定先行审理,再适时给予教育。
原告张宝及被告王强均如期参加了庭审,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左右,张宝从第三人处获得一万元“微信钱包”转账,因微信提现需支付手续费,王强表示自己可通过其他方式帮助张宝免手续费提现。张宝应允,于是将一万元转账给王强。双方协商同意王强将该笔款项运作一段时间后,原金额返还给张宝。
之后半年,因王强还款拖拉,张宝多次出言辱骂王强,并在微信朋友圈公开王强个人隐私和住址,向其施加压力,造成朋友关系破裂。其后王强仅转账还款五千元,剩余款项因赌气表示不再归还。
法官据此再次确认,本案并非民间借贷纠纷,而系不当得利,故对原告张宝进行法律教育,劝说其变更正确的诉由。然而张宝竟然“撒起了娇”,他反反复复表示“太麻烦了”、“太浪费自己的时间了”,要求法官“自己在判决时改变诉讼理由”。
面对这个34岁的“巨婴”,法官气不打一处来,阐明法律规定并且作出了警告:如张宝坚持以错误案由继续推进诉讼程序,法庭将依法驳回其起诉,并鉴于其明知案由错误,经法院提醒后仍不纠正,强行推动诉讼程序,浪费司法资源,法庭将考虑对其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听到言之凿凿的处罚警告,至此张宝才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主动提出了撤诉申请。
被告没有管辖异议硬要提管辖异议
2019年5月,张宝以不当得利重新在七星法院立案,法庭排期至2019年7月开庭审理,并向张宝、王强分别送达了程序性文书。然而这次,被告王强却耍起了“舞花”。
王强接收开庭传票后,向法院递交了管辖异议申请,以地址确认书上的住址与本人身份证上地址不一致为由,要求七星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象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法官经过细心核实后发现,王强身份证上的地址系其“落户地址”(注:非桂林籍居民的王强在办理落户登记时,将其当时就职的企业所在地地址登记为居住地,实际上是挂靠地址),并非实际居住地,且在同一事实的前一案件庭审中,王强本人签字确认了以七星区住址为记载内容地址确认书,并于庭审身份核查中再次亲口确认该地址。凭借可靠的证据及种种迹象,法官确认,王强此举不过是为了给诉讼设一块绊脚石,以拖延诉讼进程的方式“恶心”一下张宝,毫无疑问也是一种赌气的表现。
前有原告“撒娇”,此番被告“赌气”,法官认为本案的重大意义已不在于阐明法理,而是要对缺乏敬畏意识的年轻人开展一场深刻的“尊重法律课”。于是,法官当即制作了管辖异议退回通知书,示明王强:其提出的管辖异议属于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将视情况采取民事制裁措施。
然而王强对法庭的警告也是一副“无知无畏”的态度,自顾自地抛到一边,连庭审也没来参加。在此情况下,法庭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与判决书一同打印出来的,还有一张两万元的罚款通知。
法官司法权威不容戏劝年轻人莫任性
自以为躲过了庭审,诉讼就推进不下去的王强依旧收到法院寄来的判决书。看着自己败诉的结果与法院鲜红的印章,王强这才忙不迭地跑到法院。不过,他此行是打算去质问法官的。为了给自己增加底气,王强还颇有心机地邀请了一名从事律师工作的朋友一同前往。
面对王强的无理取闹,法官拿出尚未寄出的罚款通知放在他面前,并开始逐一陈述调查证实的王强恶意拖延诉讼的证据。随着丑行被一点一点揭露,罚款通知上的字迹就像滚烫的铅印一个一个烙进了王强眼里,把他的脸颊烫得通红。说到最后,法官却转身面向了王强身边的年轻律师,质问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为何不劝阻自己的朋友。
在法官的尖锐批评和朋友的耐心劝说下,王强偏执、幼稚的思想总算得到了扭转,他表示接受判决结果,积极执行法定义务。法官考虑到王强系初犯,且已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诚恳地表示悔改,便决定不再向他发出那张罚款通知。
法官指出,随着法律的普及,有个别人走起了滥用诉讼权利的歪门邪道,他们当中以受过一定法律教育的年轻人居多,典型特征是只知其权利,不认其义务。如本案当中,法院已依据《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向当事人示明了案由错误,当事人却仍不纠正,强行推动诉讼程序。另外,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地址可适用于各个诉讼程序,当事人却在其他诉讼程序中提出异议,强行阻止诉讼程序。这两个“强行”,看似无关紧要,背后其实牵扯着大量司法资源,倘若任其妄为,不仅浪费了珍贵的资源,也更加纵容了“法律顺我则从之,逆我则不从”的极端错误的思想。
法官表示,希望诉讼当事人以此案为鉴,切勿试图“调戏”法律和司法。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蒋璇通讯员余慧晶李旻
制图杨斯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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