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3年物业费业主被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仍拒缴,面临拘留方才立即履行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刁杰)业主拖欠物业费并不是新鲜事。近年来,随着不少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要求的增高,以及开发商遗留问题等因素,拖欠甚至打赖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已有协议约定,且没有违约现象,业主拒不缴纳物业费就属违法。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引发的案件。业主在被下达拘留15日的通知后,才立即支付了拖欠3年的物业费。
3年前,曾某与其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了矛盾。之后,曾某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协议约定好的物业费,该费用累积至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达3年时间共计7000多元。物业公司多方催收无果后,将曾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物业方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并非不履行合同义务,也未构成重大瑕疵。曾某拒交物业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也是对其他按时交费业主的不公。故法院作出判决———曾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3年的物业费,但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拖欠属于事出有因,不需赔偿违约金与支付律师费。
案件到达执行阶段后,曾某仍拒绝缴费,对主办法官的劝解置若罔闻,表示自己有钱也不交。因曾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官对其做出了拘留15日的决定。就在被下达拘留决定的第二天,曾某向执行法官打来了电话,表示经过一夜的反思,他现在愿意将拖欠的物业费全部缴清,并请求解除对其的拘留决定。曾某将7000多元存入法院执行款专户后,该案执行完毕。
“业主因不满物业服务而拒缴物业费,实际上是以违法的方式来‘维权’。”本案执行法官解释说,“业主发现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应向物业公司、业委会、相关部门反映,一味不缴费只会侵犯了按时缴费业主的权益。长此以往还会影响物业的正常工作,致使共用设备得不到及时维护。”因此,法官建议:如果确实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而造成损失,业主应注意收集证据,向执法部门求助,或请法院审理;另一方面,遇到无故拒缴的情况,物业公司也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缴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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