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首例邮包走私大麻烟油案开庭审理 女学生因海外邮购毒品被判走私毒品罪

桂林日报 2019-08-26 11:03 大字

本报讯(记者苏展通讯员韦敏)随着电子小烟被不少烟民所青睐,各种口味的电子烟“烟弹”在市面上大行其道。然而,贩毒分子却对“烟弹”打起了歪主意,他们把大麻提炼成油后,放进烟弹里走私入境。8月2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桂林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桂林市首例邮包走私大麻烟油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今年3月8日,南宁邮局海关关员进行例行监管时,发现一个从美国发往桂林的邮包内存在可疑物品。这一进境邮包报关时填写的是T恤衫,但经开箱彻查,发现T恤衫内还包裹着4支包装完好的管状物体,里面注有不明液体。桂林海关缉私分局立即对案件线索进行摸排,对该包裹信息及面单人员信息核查后发现,收件人田某某为一名23岁的在读研究生。3月26日,缉私民警在桂林某小区将前来收取国际邮包的田某某当场抓获。后据田某某供述,缉私民警又查获另一个夹藏3支管状物体的国际邮包。经对田某某收取的两个邮包进行检验鉴定,这7支管状物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属于高纯度的大麻提取物,累计大麻油含量4.9克。

据田某某交代,2014至2018年她在美国读大学期间,经朋友推荐认识了微信朋友阿明,并经常找阿明买烟。田某某回国后,看到阿明经常在微信朋友圈出售特别的糖果、巧克力和“叶子”(在美国,大麻的标识就是叶子)味的烟弹,便通过微信购买了大麻味烟弹供自己吸食。检察机关认为,田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走私毒品罪。

据桂林海关介绍,大麻是世界三大传统毒品植物之一。虽然加拿大宣布大麻“合法化”以及美国多数州宣布娱乐和医用大麻“合法化”,但大麻目前仍是联合国禁毒公约规定的严格管制品,在绝大多数国家携带、吸食大麻仍属违法。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大麻属于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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