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女子向海外邮购大麻油制品 被判走私毒品罪
本报讯(通讯员余作才谢斌记者申艳)桂林一个曾经留美的女子田某通过邮寄的方式从美国非法购买大麻油制品入境,被南宁邮局海关查扣。8月2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田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4岁的市民田某是香港理工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她多年前曾去美国留学,期间接触并且吸食了大麻。
2018年9月份,田某通过微信向美国的卖家购买含有大麻油的烟弹,利用微信扫码或Ⅴenmo(第三方移动支付应用)付款。美国卖家以国际邮递方式发货,在邮包中放置手机壳、衣服等物品进行伪装、隐匿。今年1月28日,那个发给田某的邮包入境后被南宁邮局海关查扣,并从中查获烟弹3支,3支烟弹中烟油净重2.2克。
今年3月26日,桂林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在桂林市象山区某小区将田某抓获,从她住处查出邮包1个、苹果手机2台。民警从该邮包中查获烟弹4支,4支烟弹中烟油净重2.7克。
经鉴定,被查获7支烟弹中的烟油均检出四氢大麻酚。田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预缴罚金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我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明知大麻油制品是国家所禁止流通和使用的毒品,仍以邮寄的方式非法购买大麻油制品4.9克入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走私毒品罪的罪名成立。田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田某系初犯、偶犯,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涉案毒品数量少,且被及时查获,可酌情从轻处罚。田某已主动预缴罚金,愿意悔罪,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的量刑建议,辩护人的意见于法有据,法院均予以采纳。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田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作案工具iphone7plus手机一台、iphoneXSMax手机一台,依法予以没收。
办案法官介绍,该案适用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简化庭审内容,节约司法资源,促使被告人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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