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时这些“陷阱”要提防

桂林晚报 2019-04-24 09:06 大字

近日,奔驰车主维权的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对此,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12315中心”)根据本市汽车类投诉情况进行分析,发布最新购车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谨防落入购车“陷阱”。

陷阱一:购车搭售保险

近日,有消费者拨打12315热线反映称,其购车时,商家要求其必须在车行购买保险。选择分期付款的车主,还需缴纳续保押金,如还清贷款期间消费者未在指定地方购买车险,该押金可能不退还。

对此,12315中心工作人员说,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汽车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4S店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某种程度上给投保车主带来理赔、维修的方便,但要求消费者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涉嫌强制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遇到强制购买保险的情况时,可拨打商务部门投诉热线12312进行投诉、维权。

陷阱二:不在4S店保养不能享受质保

近期,12315中心还接到了消费者的投诉称,购车的过程中,汽车经营方以各种原由不履行“三包”责任义务。如不在其指定的维修站进行保养、检修,即使汽车仍然在三包期限内,厂家也不提供质保。

12315中心工作人员说,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补充说明:“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期内,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强制保养超出了汽车三包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购车需理性提车仔细查验

汽车属于大宗商品,12315中心提醒消费者购车时要理性消费,一定要货比三家,购车前要了解清楚车型的售价、配置,以及这款车落地所需的所有费用,要求销售人员列出明细清单,并慎重给付定金。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付款后认真签订合同,对购买车型、提车时间、相关配置、售后服务、是否在店购买保险等内容要与经销商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

此外,提车千万要小心,不要一高兴就把车开走了,仔细查验新车很重要。首先打开车门,检查铭牌上的车辆生产日期,如果超过6个月,说明是库存车。接着,检查轮胎生产日期。如果生产日期与车辆铭牌不符,说明这辆车可能因事故换过轮胎。在检查排气管时,尽量用手摸一摸,如果黑色积碳特别多,说明发动机运行时间较久,公里数较多,则需要向商家了解清楚情况。检查机脚胶上面的螺丝,有没有被拆装过的痕迹,同时检查螺丝上的油漆记号是否能对上,如果没对上,说明这辆车可能换过发动机。

另外,对交接表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定没有问题再签字,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与商家协商不成功时,可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投诉。关于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的问题,消费者可拨打银监会桂林监管分局进行咨询。

通讯员唐瑛记者秦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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