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代表各抒己见 各方观点交锋 桂林市召开《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
本报讯(记者陈静)4月17日下午,颇受关注的《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草案)》(后简称《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市交警支队三楼会议室召开。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交警支队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以及来自邮政、环卫等行业主管部门,快递等行业协会,老年人等消费者和部分经销商等11名代表,各新闻媒体的记者,还有部分市民代表共同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路面上敞篷式的、封闭式的,甚至外形酷似汽车的三轮、电动四轮车越来越多,因此衍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桂林市城镇区域道路上行驶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大多存在无号牌、无保险,甚至驾驶员无驾照等问题,闯红灯、逆行、超载等道路交通违法现象非常突出,安全隐患非常严重,容易诱发交通事故,加上县城一些旅游景点存在大量非法拉载乘客,索要高额运输费的现象,给桂林这座著名的国际旅游城市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市公安局自2016年起,多次组成专门调研组深入各县、城区开展调研,并于2017年12月成立了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调研小组,启动专题调研。2018年市人民政府第54号常务会议决议,正式将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列入2018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项目。
当天听证会分为三项,主要是针对此次立法目的以及围绕《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关注度较高的几个有争议问题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解释。一是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分类管理问题。二是各单位对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的管理职责问题。三是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商的权利义务问题。
对于《办法》(草案),代表们大多持赞成观点,主要理由是《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交通安全、社会秩序和城市管理等。个别代表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建议,建议立法单位充分考虑市场供需现状,分区域、分人群合理安排好各方需求,给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设定相应的过渡期,以免一纸禁令给特殊行业、特殊群体造成较大压力和影响。
“草案还需继续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层层论证,进行修改后,报市政府后才能确定。”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听证会后,市交警支队将对听证会参与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并形成听证报告,报市政府按程序研究出台。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针对《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草案)》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立法调研起草小组发邮件,邮箱:34191468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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