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峰区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本报讯(记者秦丽云通讯员雷娜)近日,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传来好消息,桂林市秀峰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
据了解,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于1979年12月22日成立,现有在职干警62名,聘用干警35名,年均受理案件约2800件。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崇法竞秀、厚德成峰、追求卓越为信念,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均实现新的突破。该法院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区优秀法院、全区法院五好党支部、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先进集体、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连续六年(2012—2017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绩效考评一等奖。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秀峰区法院创新矛盾化解方式,深受群众好评。该法院成立了全市首个“法官工作室”,每周定期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谐化解矛盾纠纷;设立全市首个医疗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为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成立诉前调解室、律师工作室,返聘退休法官诉前化解民商事纠纷,律师值班为来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成立全市首个旅游巡回法庭,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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