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被撤销真代理成了“假代理” 卷走预付款“捞点钱”构成诈骗罪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雷娜吴云娟)客户与某品牌铝材的“代理商”签订了铝材门窗的制作合同,并交了预付款,结果门窗没做好,“代理商”却“人间蒸发”。后经调查才发现,客户遇上的是个“假代理”。近日,这名“假代理”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刑。
来自广东的林某原本是某品牌铝材的桂林地区“代理商”,他于2015年与该品牌厂商签订了桂林地区的销售代理合同。但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由于林某屡屡遭到客户的投诉,因此厂商于2017年5月取消了其代理权。
代理资格被取消后,林某仍旧从事铝材门窗制作生意。因为之前积累了一些客户,仍有不知情的客户找上门来要求其制作该品牌铝材门窗。林某见生意送上门,于是动起了“歪脑筋”。2017年7月,林某在明知自己没有代理资格的情况下,与一名客户签订了该品牌铝材门窗制作合同,并收取预付款共计4万元。之后,林某并没有为客户制作门窗,而是将4万元预付款用于买车、还款。3个月后,当客户发觉情况不对找上门时,林某早已将店面关闭,手机关机。客户这才得知被骗,于是报警。
经过桂林警方半年多的努力,林某于2018年3月被抓获归案。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林某的案件。法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的预付款后逃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终,法院责令林某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4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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