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点钱 出千下药“双保险”

桂林晚报 2019-01-10 12: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雷娜吴云娟)邀请别人打牌“出千”本来已经很不地道,而刘某、唐某等人甚至还在牌局前给对方下药。把人迷得神志不清后,不但用“出千”方式骗取钱财,还用POS机强迫对方刷卡取钱,短短几个月,连骗带抢坑了10余人钱财近30万元。9日,记者从秀峰区人民法院获悉,刘某等13人因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9个月。

刘某、唐某等人均是老乡,2017年7月,刘某等人经事先预谋,以商谈业务为由,将“目标”骗至饭店吃饭,用事先准备好的药品粉末投入酒中让对方喝下。之后再由刘某等人邀请对方参与赌博,趁被害人服药并产生药效后神志不清,刘某等人用藏牌、换牌的手段“出千”诈赌,除骗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现金外,还用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POS机刷银行卡等方式,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后瓜分。

2017年7月21日,刘某、唐某等人在东安街口搭讪正在清洗空调的梁某,以介绍清洗空调生意为由将梁某骗至饭店吃饭,而刘某的同伙王某、蒋某也以同样的方法把被害人邹某骗至同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几人按计划给梁某、邹某下药之后邀他们打牌赌博,趁两被害人服药并产生药效之机,刘某等人用藏牌换牌的手段“出千”诈赌,其他同伙配合。邹某输光现金3000元后,刘某还联系一女子周某赶到饭店,用POS机为两名被害人刷银行卡用于归还赌债,分别刷取梁某81000元、邹某5000元。事后,刘某等人将诈赌所得赃款瓜分挥霍。

随后几个月的时间里,刘某等人采用同样的方式,频频下手,诈取了大量钱财。其中,刘某参与作案10次,作案金额23万余元;唐某参与作案10次,作案金额23万余元;陈某参与作案3次,作案金额13万余元;周某参与作案7次,作案金额12万余元;闫某参与作案3次,作案金额10万余元;蒋某甲参与作案2次,作案金额9万余元;王某参与作案2次,作案金额9万余元;邓某参与作案1次,作案金额8万余元;孟某参与作案6次,作案金额8万余元;唐某某参与作案2次,作案金额4万余元;蒋某乙参与作案4次,作案金额3万余元;蒋某某参与作案2次,作案金额1万余元;周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0000元。案发后,刘某等人均坦白认罪,唐某某和周某甲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最终,秀峰法院对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对其余周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五千元。对周某甲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同时责令刘某等被告人退赔所参与诈骗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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