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桂林晚报 2018-11-12 13:19 大字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群。就业困难人群该如何申请认定?

记者从桂林市人力资源市场了解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个人自愿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桂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员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失地人员须提供国土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成员须提供经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桂林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表》复印件。

申请人材料申报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报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市就业局认定。

记者唐霁云林扬

新闻推荐

交警部门严查高污染排放车辆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聂梦娴)为切实改善桂林市大气环境质量,积极响应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从11月6日起,...

桂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桂林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