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群。就业困难人群该如何申请认定?
记者从桂林市人力资源市场了解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个人自愿申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桂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员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失地人员须提供国土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被征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成员须提供经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桂林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表》复印件。
申请人材料申报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站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报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市就业局认定。
记者唐霁云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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