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限制高消费无法回国交款989万元履行完3起案件后才能购买返程机票

桂林日报 2018-10-26 16:1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潘玉洁)“法官,我现在在国外不能购买机票,你能不能帮我处理一下案子,我要回国!”近日,桂林某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在国外遇到了“大麻烦”。原来,王某因不执行已生效法院判决而被列入了“限制消费名单”,身在国外的他连买机票回国都被拒绝了。面对有“家”不能回的严重后果,王某主动与案件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交款989万元,履行完3起案件后,方才得以顺利回国。

王某的案件是2011年因承包合同引起的。2011年4月,桂林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桂林某化工公司签订了《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桂林某建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建设,于2013年12月经桂林某化工公司等单位组织验收,验收质量合格并投入使用。但桂林某化工公司只支付部分工程款,余下工程款项未付,桂林某建筑公司催讨无果后,向永福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桂林某化工公司给付桂林某建筑公司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桂林某化工公司没有履行法定义务。2018年3月,桂林某建筑公司向永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桂林某化工公司及其法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桂林某化工公司的银行账户等财产进行冻结,但因其他法院冻结在先,该公司财产未能扣划给桂林某建筑公司。桂林某化工公司在收到法律文书后既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申报财产,法院遂将桂林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直到近日,王某在国外购买回国机票时,发现自己被限制消费无法买票,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因桂林某化工公司还有另外两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永福法院处于执行阶段,为顺利回国,王某又主动与另外两起案件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将3起案件标的款共989万元一次性给付结清,至此3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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