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桂林日报 2018-10-18 11: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新军)日前,象山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象山区平山街道办平山村委会副主任陈双华、委员张玉林2名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别受政务通报批评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2014年至2017年期间,平山村委会副主任陈双华、委员张玉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报销私家车保养费、维修费等费用分别为22624元、31025元。2018年9月10日,陈双华受政务通报批评处分,张玉林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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