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糊涂又气盛 错把路人当盗贼一时冲动换来牢狱之灾

桂林日报 2018-08-28 18: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雷娜吴云娟)一男子酒后一时糊涂,错把路人当成了偷车贼,而且还动上了刀子,导致对方受伤。如此“闹剧”最终以男子进监狱收场。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了这起故意伤人案。

家住秀峰区的老刘平时喜欢喝点小酒,每次酒后都特别兴奋,且脾气不小。今年初的一天夜晚,老刘晚餐与朋友小聚,喝了不少酒。当他晕乎乎地回到自己家楼下时,突然一名黑衣男子出现在他面前。黑衣男子旁边有一辆电动车。老刘果断“认定”黑衣男子是准备盗窃电动车的小偷。于是他冲上前对黑衣男子进行质问,该男子没有理会他。老刘一时火冒三丈,随即跑到自己的汽车旁,打开车门从车内拿出一把黑色弹簧刀,二话不说就向黑衣男子追去。男子见状立马逃命。两人追逐至另外一栋楼的楼梯口处时,老刘将尖刀刺向了黑衣男子腹部,并连捅几刀,随即离开现场。在场的群众立即报了警,伤者被及时送到医院急救。经医院诊断,黑衣男子左侧胸腔和左侧腹部两处刀伤严重,并经鉴定为伤残十级。所幸的是,因抢救及时,男子保住了性命。

当晚,老刘回到家后,酒慢慢醒了。他如实将事情的经过告诉妻子,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随后,在妻子的陪同下,老刘到公安机关自首。

在法庭上,老刘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审判中,老刘的律师方以当事人在案发时是基于假想防卫伤害被害人为由,试图说服法官按“防卫过当”进行处理,但法官对此意见不予支持。法官认为,经调查,案发时被害人没有任何对被告人老刘实施伤害行为,仅因没有回答被告人的质问就被捅伤,事发过程中,被害人对老刘没有不法侵害,因此老刘的行为不属防卫行为。但法院酌情考虑到老刘及时自首,并表示了赔偿意愿。最终,法院以故意伤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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