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校附近强行收取摊位“保护费”雁山警方打掉这个涉恶团伙

桂林日报 2018-08-28 18: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赵俍杰)自“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雁山公安分局打掉一个盘踞在高校附近收取摊位“保护费”的涉恶团伙,抓获涉恶团伙三人,全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今年6月初,雁山公安分局获得一条线索,雁山镇云塘村有一伙人在桂林理工大学附近的中心环线采用语言威逼恐吓的手段,强行收取小贩“保护费”几百到几千元不等。

雁山区委、区政府和分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从雁山派出所和雁山第二责任区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联合成立专案组。经过调查,该案涉及摊贩有20多家,基本都是在一个区域经营,迫于嫌疑人的威胁,大部分人敢怒不敢言,取证难度非常大。于是,专案组召开多次会议研究取证方向和技巧。通过侦查员半个月秘密侦查,专案组根据摊贩早出晚归的特点采取秘密手段逐一取证,这个敲诈勒索的涉恶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该敲诈勒索涉恶团伙共三人,以秦某发为首,都是附近云塘村的村民。鉴于时机成熟,专案组立即收网。7月3日至4日,先后将三人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秦某发,男,58岁;犯罪嫌疑人关某九,48岁;犯罪嫌疑人秦某息,36岁。据三人交代,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他们三人先后以出资在雁山镇中心环线C段的靠近云塘村管道和雁山区雁山镇云塘村中心环线马路边(桂林理工大学南大门对面)铺设水泥硬化路面为由,以言语威胁或使用非暴力手段干扰在路边摆摊人员正常经营等方式,收取每个摊位1500元/学期至2000元/学期摊位费,共敲诈勒索多名摊主2万余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秦某发、秦某息、关某九在不属于其所属的土地上私自铺上水泥强行收费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属于广西重点惩治的十类黑恶势力之一: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的黑恶势力。

8月2日,秦某发、秦某息、关某九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雁山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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