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挺在前面与防范于未然
□钱开胜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是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从重要性和工作量来看,监督既是“前头”,也是“大头”。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井喷式增长,相比之下监督力量显得捉襟见肘,监督方式亟待改进。(2018年8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反腐败是一场永不停歇的征程,全面从严治党现已成为治国理政的根本策略,而强化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监督责任尤显重要。惩治于既然,防范于未然,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内容与范围愈加宽泛,责任愈加繁重,效力也愈加显现。由此可见,只有监督挺在前面,监督的效力到了位,反腐败才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执纪、问责,还是教育,其表现形式和最终目的依然在于把监督挺在前面。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个人的蜕化变质,都有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很多案例表明,许多落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无论是中央级“大老虎”,还是群众身边的“小苍蝇”,他们的腐败历程,往往没能做到慎始、慎独、慎微,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缺乏“咬耳扯袖”的提醒,缺乏“红脸出汗”的警戒,这才使他们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小问题”一步步酿成“大祸害”。这不仅仅是思想防线的松懈、政治定力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对他们的监督缺位,导致权力失控,才使他们渐渐失去了敬畏之心,助长了非分之想。
把监督挺在前面,关键要让监督“精准”,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实效。比如,对一把手的监督,因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往往演化成为“自我监督”。这就需要对权力结构中的现实情况构建和实现一种切实有效的监督体系。例如,信息公示和巡视巡察制度就被实践证明为一种有效举措。监督体系的建设离不开依靠民主和法制,只有如此,才能把监督的“螺丝”拧紧,才能形成执政必须接受监督的理念,面对权力,官员们才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又比如,人民痛恨的“卖官鬻爵”问题,大多都出在人选推荐提名的动议上,这是一个监督的薄弱环节,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往往是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一锤定音”,这就很容易让权力游离于制度的笼子之外。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将监督挺在前面,就是将法纪的关口前移,就是要画一条“警戒线”。过去,由于纪法、法法衔接不畅,导致一些区域一些地方极易滋生腐败问题。诸如官商勾结的恶习、“三拍干部”的盛行、形象工程的泛滥,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就是监督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当前,脱贫攻坚到了关键环节,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依然严重,欺上瞒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让脱贫的良药变味,让贫困的群众寒心。如果不加以监督,不加以治理,脱贫攻坚的目的就很难达到。要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和长效性,就要强化监督职能,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真正实现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效果。
所谓医者仁术,真正有本事、有道德的医生,他们不在于手到病除,不在于起死回生,而在于针对病人的病症尚未显露或病症初显时,对诊下药,及时施治,此时成本最小,疗效最佳。治病救人的道理是一样的:“抓早抓小”。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的“辖区”已经实现全覆盖,监督力量不断增强,监督方式不断拓宽。将监督挺在前面,就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对那些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干部,及时批评教育、诫勉警示、遏止挽救,让他们真切感受到监督的高压威力,及时止步。
前不久,我在桂林偶得清早期陈宏谋原刻本《从政遗规》一卷,从中悟得一句:“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我以为,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运用好了,监督成为了一种始终挺在前面的“常态”,那么,公权力就不会被随意滥用了,官员们也自然就会懂得如何做到“清、慎、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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