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出新招市直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联盟办学

桂林晚报 2018-08-22 14:15 大字

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近期出台的《桂林市直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制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从今年9月1日起,市直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全面实施学区制管理改革,以建立学校联盟的模式,实现成员学校资源共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促进桂林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

划分为4个学区

据了解,此次学区制管理改革将通过实施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学区内办学资源和教师资源,缩小校际差距,促进学区内各成员学校在德育建设、文化建设、教学管理、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师培训等方面的融合发展,整体提升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根据安排,将按照“区域统筹、强弱搭配”原则,由1所优质义务教育学校联合2至5所同学段义务教育学校联盟组建学区,共同促进学区内各学校内涵发展。据此,桂林市市直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分为4个学区,即桂林中学学区、十八中学区、逸仙中学学区、中山中学学区。

这4个学区分别设置学区长学校,学区长学校依托本校优质高中丰富的教育资源、办学经验及办学能力,不断提高办学质量,然后再通过自身的引领辐射,促进学区内成员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桂林中学学区的学区长学校为桂林中学,学区内学校有桂林中学初中部、十二中、十三中、十四中;十八中学区的学区长学校为十八中,学区内学校有十八中初中部、一中初中部、三中初中部、田家炳中学初中部、八中初中部、十一中;逸仙中学学区的学区长学校为逸仙中学,学区内学校有民族中学、十六中、十七中初中部;中山中学学区的学区长学校为中山中学,学区内学校有中山中学初中部、清风实验学校、十九中初中部、复兴小学。

教育教学一体化

此次学区制管理改革实行学区长负责制。学区长学校对学区内学校具有教育教学管理、示范引领和帮扶的责任,学区长由学区长学校校长兼任。各学区内学校应服从、接受学区长的管理和指导,学区长对学区实施统一管理。

学区长学校将指导学区内成员学校严格实施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规范学生教辅材料管理,支持学校建立必修、选修与社团活动相统一的学科课程体系。学区要根据学生发展的需要统一开发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发挥校本课程的示范作用,实行特色课程学区共享、学校互补、共同参与,涉及课程的教材教案、资料、教具、课件可由学区学校共同使用。

此外,学区内将统一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提升课程实施效果和教学效果。统一开展教学质量监测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升学区内教与学质量评价的有效性。

在学区文化共建方面,在传承、提升学区各学校原有文化底蕴的同时,将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等方面拓展延伸,加快学区文化融合,构建互励共进的学区文化,形成“一校一特色、一学区一品牌”的良好育人环境。

优秀师资共享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条件是基础,师资配置是关键。

此次学区制管理改革将建立健全校级领导、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实现学区内优秀师资共享。通过交流任教、跨校兼课、师徒结对等形式,统筹培养薄弱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整体提升学区内教师学科技能和专业素养。原则上各学区内每年开展轮岗交流、蹲点交流形式的人员比例不低于学区内所有在职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通过交流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学科结构。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学区制管理改革高度重视人才返聘。各学区要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作用,对获得自治区、市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或其他突出荣誉称号的优秀人才,在单位需要、个人自愿的前提下,退休后可返聘使用。

此外,成员学校将实现资源共享。各学区内各类教育资源归属学区集体分享使用,原则上学区内各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实验室等场所和仪器设备要共建共享;学区内教师资源、教学成果、办学特色、校园文化要共建、共享;学区内学校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家长资源及其他社会资源要共建共享。

记者邱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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