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造出案值六十余万元的“名酒”嫌疑人竟自称有底线只做“高仿”酒 至少三年刑期等着他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万晖苏婉妍)众所周知,“茅台”、“五粮液”、“天之蓝”都属于白酒领域的知名品牌,市场口碑好,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也正是因为这些名酒的商业价值较高,就有人企图通过“高仿”酒从中牟取暴利。日前,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名酒的案件,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廖某某批准逮捕。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廖某某将面临至少3年的刑期。
廖某某从2015年底开始从北京购进假酒在桂林销售,由于成本较高,自2016年10月以来,廖某某直接购进假酒商标标识及外包装等成套假酒包装材料,并将自己父母的住所作为制造、存放假酒的窝点。他首先从桂林市各个饭店回收外形良好的“天之蓝”、“五粮液”、“茅台”等高档酒的空酒瓶,采用以低端白酒灌装进贴有假冒注册商标空酒瓶的方式,“生产”上档次的“天之蓝”、“五粮液”、“茅台”等品牌白酒并向外销售牟取暴利。廖某某除了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还跑到桂林市区、县城的多家名烟名酒店,以低价推销他生产的“名酒”。为应对中秋节的供货需求,他又从北京购进了大批假冒“茅台”酒,囤积在自己的别墅中待机销售。
身陷囹圄的廖某某称,他做的是“高仿”名酒,而且有底线,宁用低价酒不用勾兑酒,怕出人命。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廖某某假冒多种注册商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两罪均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涉案价值高达60余万元,从廖某某处查获的假冒名酒就有900多瓶。他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了他人商业信誉,贬损了他人的品牌价值,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擦亮眼睛,防止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如果发现买到假酒,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反映。商家在进购商品时也要坚持诚信的原则,如果制假售假,那就触犯了国家法律,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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