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电鱼被抓 投放六千尾鱼苗“赎罪”七星区人民检察院首用生态修复机制补偿作为量刑建议考量因素

桂林晚报 2018-07-31 19:12 大字

昨天上午9点30分,六匹马码头,随着6000尾鱼苗游向漓江,一起由两名非法捕捞者出资购买鱼苗以“赎罪”的案件落下帷幕。鉴于他们有悔罪表现且自愿弥补自己的过失,七星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建议法院从轻判决。

随后,记者从市渔政部门了解到,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此举为广西首例检察机关采用生态补偿机制处理水产资源类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

非法捕捞者:

我们愿投放鱼苗“赎罪”

昨天上午,在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七星区人民法院,市渔政部门,七星区人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及不少热心市民的监督和见证下,非法捕捞者和某(取保候审)及邓某家属将6000尾鱼苗放入漓江之中。

“通过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我认识到电鱼是错误的,我用放生鱼苗的实际行动真心悔过,希望得到宽大处理。”非法捕捞者之一的和某说,购买鱼苗放归漓江,也算是对遭到其破坏的生态环境的一种补偿,也希望大家引以为鉴。

据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介绍,4月3日凌晨1点多,市渔政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在漓江虞山桥水域,有人正在实施电鱼活动。随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往事发地点,并在虞山桥下游50米处将和某抓获,缴获电鱼设备一批,渔获物1.2公斤。

无独有偶,4月9日凌晨1点多,邓某及其同伙“老鬼”在虞山桥上游300米处往下游至民族风情园前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渔政等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同案疑犯“老鬼”在逃,当场缴获电鱼设备一批、竹筏一艘、渔获物10.9公斤。

随后,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七星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和某因犯罪情节轻微,于2018年4月15日经七星区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次日由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释放并取保候审。邓某因有前科,被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案发后,和某及邓某都对自己的电鱼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提出愿意出资购买鱼苗放生,以弥补自己破坏生态的过失。

七星区人民检察院:

保护漓江生态才是最主要的目的

对于两名非法捕捞者提出的意见,七星区检察院认为对于此类水产资源类公益诉讼的案件,惩罚不是最主要的目的,让更多的人参与保护漓江生态才是最主要的目的。

那么,非法捕捞者要投放多少鱼苗才能够平衡他们对漓江生态造成的损失呢?之前,桂林也从未有过类似的案件可以作为参考。

“我们了解到,桂林理工大学教授游少鸿不久前做过一份《关于漓江非法电鱼的生态环境损害研究》报告,我们认为,这份报告可以作为我们计算两人非法捕捞对漓江所造成的损失的参考依据。”主办检察官说,根据游少鸿教授的报告,首先,就鱼本身的价值按市场价参考;其次,在电鱼过程中,按只捞上来的50%计算;最后,禁渔期多为鱼类繁衍产卵期,过度捕捞会影响水产资源自然增殖,而且电力作用下会使鱼失去产卵繁殖的能力。根据这部分造成的损失,按捕捞量的3倍计算。

主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据此估算,和某及邓某所捕渔获物造成的损失为500元及1635元,两名非法捕捞者分别按此出资向桂林市水产养殖场购买了同等价值的鱼苗。

“生态修复行为可以被视作悔罪表现,纳入量刑的重要情节予以考量。”主办检察官说,两名非法捕捞者在禁渔期内非法电鱼,对漓江的生态造成了破坏,他们购买6000尾鱼苗进行放生,恢复受损的生态。检察院会将此纳入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建议法院从轻判决。

广西渔政指挥中心副处长黄聂表示,一直以来对非法捕捞水产品之类的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有关部门只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采取相应的修复性措施。“桂林这样的做法,是广西首例。”

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善智坦言,今后该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一方面将更加注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的修复补偿力度;另一方面,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经媒体的宣传,引导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环境和保护生态的意识。

记者蒋璇通讯员王巍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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