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电动车被物业当“无主车”变卖

桂林晚报 2018-07-18 16:09 大字

赵先生表示,物业张贴的通知所在位置比较偏,且光线不好,自己以前从未看到过。

电动车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后离奇失踪,后来发现是被物业公司当成“无主车”给处理掉了。对于自家物业的这种做法,家住叠彩区城市领地小区的赵先生非常不理解,他多次找到物业协调……

闲置的电动车不翼而飞

17日上午,记者在叠彩区城市领地小区见到了赵先生。赵先生说,今年春节后,他家的电动车一直就停在2号楼下的停车场内,到了5月份,电动车不翼而飞。赵先生和母亲找了很久都没找到,便问了小区门口的保安,保安说,可能是被当成废旧无主车辆给处理了。

“电动车是2014年花了3800元买的,确实有点旧,但我去年年底刚花四五百块钱换了电瓶,春节前也一直都在骑,春节后是因为去了外地才暂时放在停车场的。”赵先生说,因为很长时间没骑,他的电动车也确实积了灰,但因为积了灰就不通知业主直接处理掉,太说不过去了。

记者了解到,发现电动车被处理后,赵先生和母亲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物业公司称,他们在处理车辆前曾在停车场附近和小区贴出通知提醒过业主。

当天,记者在停车场入口位置处看到了一张物业发出的通知。通知称:请在地下停车场入口处堆放的摩托车、电单车业主,尽快到物业办公室办理认领手续。如逾期不认领将视为无主车辆处理,认领时间2018年3月10日到2018年4月30日。

赵先生说,因为通知张贴的位置有点偏,地下车库很暗,他以前经常出入地下停车场,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通知。而且电动车是停放在停车场出口的位置,并没有占用通道。

“就算贴了通知,就能随意处理我们的车吗?”赵先生说,除了他以外,小区的不少业主都对物业的这个做法有很大意见。

物业称为改善小区环境

当天,小区保安队负责人叶先生告诉记者,他们4月份清理废旧车辆时确实从出口位置抬走了一些旧车辆,至于赵先生的车在不在其中,他就不清楚了。叶先生表示,当时抬车的人是物业从外面找来的,直接抬到了外面,具体的事得问物业的王主任。

后来,王主任告诉记者,物业确实在不久前处理变卖了一些长期占用地下停车场的废旧车辆,包括五六辆电动车和十来辆自行车,最终只卖了1000块钱。这1000块钱则被用来改善地下停车场的停车条件,包括布设电动车充电座等,物业为此还倒贴了钱。王主任说,物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业主的居住环境。

王主任表示,无主车辆卖了以后确实有包括赵先生在内的一些业主找到物业,说卖之前没有通知他们,其实物业是贴了通知的,但无人认领。业主找上门后,物业就赔偿了大家一百或两百,事情就算过去了,唯独赵先生不依不挠,即便物业答应赔偿六百也不愿认同。王主任表示,对于此事,物业会和赵先生做进一步协调。

物业无权处理业主财物

17日下午,赵先生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当天中午主动联系他,答应赔偿他一辆二手电动车,他也愿意接受这个处理。

业主不吭声,物业有权处理小区内的“无主”车辆吗?针对此事,广西昊旺律师事务所的黄涛律师告诉记者,地下停车场内的环境管理问题,属于物业公司的职责,物业公司有权对乱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但管理并不等同于可以随意处理甚至是变卖。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停在地下停车场的自行车和电动车,所有权属于业主所有,即便车辆长期没有使用,物业公司也无权将其变卖。而变卖的所得收益,物业公司也无权占有。黄涛表示,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协调无果,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将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首席记者高磊盈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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