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提醒:高温下注意露天作业时长
本报讯(记者林扬唐霁云)进入7月以来,天气越来越热,桂林气象台发布过高温橙色预警。对于职场人来说,高温天气下的露天作业要注意防暑降温。
记者从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获悉,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35℃以上的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而根据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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