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未满14岁男友“心急”被判刑

桂林晚报 2018-07-10 12:3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蒋璇通讯员覃柳川严永超)男子黄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女子,并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没多久,两人相约见面,并到宾馆开房休息。其间,黄某明知对方未满14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七星区法院以黄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2017年初,黄某通过某视频软件结识了一名自称“乐乐”的女子,两人相谈甚欢,于是互相交换了QQ号码,很快成了男女朋友。其间,“乐乐”告诉黄某,她才13岁,等到满14岁时,父亲就要将她送到外地读书。

2018年1月10日晚上,两人相约见面。次日凌晨,感到有些倦意的两人来到六合路的一家宾馆开房休息。见“乐乐”长相甜美可爱,黄某百般撩拨,在明知“乐乐”未满14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次日,“乐乐”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在父母的陪伴下,“乐乐”来到公安机关报了案。1月19日,警方将黄某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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