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桂林日报 2018-06-22 10:06 大字

象山区喜岸欢乐咖啡馆(营业执照注册号:450304600140626,法定代表人:张涌,身份证号:45030519770810001X):

我局于2017年8月22日对你(单位)作出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象山食药监罚〔2017〕30号),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玖佰壹拾肆元整(¥4914.00元);3.没收其用于经营活动的铁锅1个;4.警告。由于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象山食药局食罚催〔2018〕2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在我局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到桂林银行缴清罚没款及加处罚款共计人民币34914.00元并将没收物品上缴。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桂林市象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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