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宫”老手屡偷食品 销赃20元获刑7个月

桂林晚报 2018-03-15 10: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蒋璇通讯员石彬)中年男子秦某因盗窃5次入狱,六年多的牢狱生活并没能让他悔改。2017年刑满出狱后,他因吸毒重操旧业,一瓶酒都不放过,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日前,叠彩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判决,以秦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2017年2月27日,秦某第五次走出牢门。出狱后,他依旧不改好吃懒做的本性,成天游手好闲。不仅如此,还染上了毒瘾,这笔费用对于本就没有固定收入的他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8月初的一天下午,秦某在象山区平山一家体验馆旁边,遇见骑电动三轮车送货的文某。秦某趁其不备,盗走车上的旺仔牛奶一箱(价值人民币45元),后以人民币20元卖掉。

再次尝到偷盗的甜头,几天后,秦某途经瓦窑一家店门口时,遇赵某拿着一个拖车篮买菜,于是顺手偷走篮里的湘山醇白酒二瓶(价值人民币15元),后被其喝光。

两次成功得手,秦某愈发觉得自己要继续干下去。9月19日4时许,周某打电话给秦某,询问其手中有没有便宜的猪肉卖。秦某表示有办法,让周某跟着自己走。随后,周某骑助力车搭载其寻找作案目标,当二人骑行至桂林市叠彩区北极广场一红绿灯交叉路口时,秦某让周某在一旁等待,其趁谢某在等红绿灯之际,盗走电动三轮车上的一个用编织袋装好的猪头(净重20.36千克,价值人民币325.76元)。随后,二人逃至瓦窑批发城时被民警抓获,被盗猪头被当场缴获,后已发还谢某。

被捕后,秦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且因吸毒犯罪,酌情应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以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四十五元给文某;退赔人民币十五元给赵某;并退出销赃所得款项人民币二十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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