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买电动汽车上不了牌,消费者气愤索赔交警: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桂林日报 2018-02-07 12: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苑通讯员蒋振波)桂林一消费者新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发票、合格证等证件齐全,商家打包票说“能上牌”,可到了车管所上牌点却无法上牌。消费者认为自己受骗,气愤要求商家退款赔偿。

年近60岁的刘先生家住叠彩区,一年多前,他购置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作为代步工具。近日,他路过叠彩区一家销售电动四轮车的专卖店。老板热情地向他推销店里的电动四轮车,表示可以旧换新,刘先生可用自己的电动三轮车置换,可抵3000元。当刘先生提出电动四轮车是否可以上牌时,老板给予肯定的回答,并打包票说,之前在他店里购买电动四轮车的顾客都成功上了牌。在老板的极力推销下,刘先生决定购买一辆四轮电动车。用电动三轮车抵扣3000元后,他还花了2万多元。

随后,刘先生拿着买车的相关材料到车管所上牌,却被告知该车型无法上牌。刘先生听后十分气愤,于是找到销售电动四轮车的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以销售的商品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在与商家僵持了一段时间后,刘先生只好找到工商部门投诉。

叠彩区工商局城北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到现场进行核实调查。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将置换的电动三轮车退还,向刘先生支付3000元折旧费,并退还刘先生购车款2万余元。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登记上牌。现在所谓的非标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均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在《公告》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前要详细了解能否登记上牌,不要听信销售商的宣传,盲目购买、使用未列入《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新闻推荐

新能源:绿色桂林的产业之路

“桂林制造”的新能源公交车整装待发。充电桩的建设,也是新能源车上路必不可少的装备,桂林已经做好了未来规划。2017年,新能源领域迎来爆发。不管是传统燃油车退市开始倒计时,还是政策加强对新能源的...

桂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桂林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