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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力解决执行“三难”

广西日报 2017-12-06 08:10 大字

本报桂林讯 12月1日,桂林中院下发《关于执行案件使用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自即日起,该市执行调查令制度启用。今后的执行案件中,执行律师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并持令合法调查被执行人户籍、财产、债权等相关情况,建立起“执行实施案件委托律师调查财产”机制,进一步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执行协助难求难题。

桂林中院执行第一庭庭长李建介绍,执行调查令制度的建立,律师持令调查视同法院执行人员的行为,可解决财产线索调查等工作,使执行人员从繁重的调查事务中解脱,有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其他执行工作,从而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有利于实现诉讼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调查单位拒绝配合调查令,可视为妨碍执行行为,由法院对单位或个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余作才 陈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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