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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开展全城夜查5小时查处463起交通违法

桂林日报 2017-09-11 12:15 大字

交警对过往车辆司机进行酒精检测。通讯员覃克摄

□本报记者陈静通讯员聂梦娴

警灯闪烁,警车出动……9月8日是全国统一集中夜查行动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城市道路、公路、高速公路开展严管统一行动。据悉,当晚共出动警力460余人次,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63起。

统一夜查,5小时查处463起交通违法

现场一:中巴上部分乘客未系安全带司机称乘客途中自行解开

当晚8时,记者来到七星区漓江路与穿山东路交叉口,看见交警早已开始了整治行动。晚8时30分左右,一辆中巴由漓江路方向驶来,正停在机动车道上等候绿灯。执勤民警检查发现,该车部分乘客未系安全带。对此,该车司机解释,该车是接驳机场乘客的,刚从机场出来时,乘客在司机的提醒下均系上了安全带,但在行驶过程中,部分乘客自行解开了安全带。

执勤民警结合近期涉及安全带的客车事故典型案例,对司机及乘客进行了教育,告知驾乘车辆系安全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告诫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乘客们都纷纷承诺以后乘车会谨记安全文明出行,系好安全带。

现场二:5人小车搭载6人被交警查处

晚8时40分许,一辆白色小车在等候绿灯时被交警发现该车后排座位上竟然坐了4个人。于是,待绿灯指示后,执勤民警引导车辆前行至安全岛区域进行检查。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超过核定人数20%。随后民警询问司机,司机表示他与朋友一行6人在附近吃饭,返程时恰好其中一人的车坏了,于是就选择了6人一同乘坐一车,没想到会被交警查处。

“不要以为就超载了1个人就没事,超载会使车辆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下降,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对司机教育道。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现场三:客车违规载货被罚100元

当天下午5时20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执勤民警在桂湘省际执法服务站检查一辆豫牌照的大客车时,在其客车货箱里发现了几个装有鸡类活禽的大箱子。据司机交代是一名男子请他运送的,但男子并未搭乘该车。随后,执勤民警对司机进行了安全教育:“载客汽车只能搭载乘客的随身行李,且行李的大小及其安全性都是要在进站时通过安检检测、允许携带的。除此以外,客车不得搭载任何其它非旅客携带货物,否则视为违反规定载货。”

由于该客车的行为属于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驾驶员张某进行了罚款100元不记分的处罚。

据统计,全国统一集中夜查行动从当天下午5时开始,至晚上10时结束。其间,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460余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63起,其中查处酒后驾驶行为16起。

本月将持续开展严管,严查“两客一危”和“三驾”

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8日起,交警部门将于每周五、周日的17时至22时,持续开展集中夜查全国统一行动。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结合辖区特点与实际,坚持城市、公路并重,全面提高管控能力。

其中,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托13个交警执法站,全面开展路检路查,重点查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危化品运输车、中型以上货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高速公路依托执法站、收费站、服务区,重点查处上述违法行为和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同时,公路、城市道路重点查处致乱、致堵、致祸的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两牌”(套牌、假牌)、“两闯”(闯禁行、闯红灯)、“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还将联动多警种集中整治辖区突出违法行为。

此外,市公安交警部门还将深入开展农村大劝导活动,依托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发动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严把出村出镇的主要关口,以接送学生车辆和面包车为重点,劝阻超员、违法载人的车辆出村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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