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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桂林首日查处1997起交通违法

桂林晚报 2017-07-18 10:58 大字

交警在客车上核查乘客数量。通讯员聂梦娴摄

本报讯(首席记者申艳通讯员聂梦娴实习生黄兰婷)7月15日开始,交警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整治统一行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事故预防,全面排查整改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详见本报7月15日7版)。15日当天,共查处1997起交通违法。

7月1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在全州西收费站设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晚上8点20分左右,一辆危险品运输车被执勤民警拦下,该车车后的放大号牌被扶梯遮挡住了。对此,该车驾驶员解释称,是自己一时疏忽没有及时发现这一情况,表示以后一定注意这个问题,确保安全行车;当晚9点45分左右,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过国道321线凯风路段时,因为车子后部没有喷涂放大号牌而被象山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除此之外,该车驾驶员还被查出没有携带行驶证和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特别是危险品运输车这类重点车辆,更应该按规定标准制作并安装放大号牌。为此,执勤民警依法对以上两名驾驶员进行了相应处罚。

据了解,7月15日是全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桂林交警部门共出动警力560人次,首日查处1997起交通违法。其中,县城和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以客货车超载超速居多;而市区范围内的交通违法,主要有车辆的乱停乱放,电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以及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7月16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桂林交警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一方面依托12个执法服务站或设置临时检查卡,严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公路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在市区各重点路段,对小型汽车、二轮摩托车、助力燃油车及电动车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同时,还与其他警种开展武装联合执勤,有效、及时地制止并打击一些企图违法冲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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