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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起争执 她抡起拐杖打伤牌友

桂林晚报 2017-07-06 19: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蒋璇通讯员曾妍黄石慧)六旬女子刘红在玩牌时与同桌牌友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致人轻伤。昨日,记者从叠彩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刘红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刘红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7年4月4日下午,刘红来到水塔路南一里附近的一间棋牌室,与一女两男打字牌。这天,刘红手气不佳,“放炮”不断。没过多久,她再次“点炮”给同桌女子秦娟秀。随后,刘红掏出50块钱递给对方,并拿回找零的钱。而此时,另一名男子以为秦娟秀是自摸,于是也给出了自己的那份,而秦娟秀也不做声,将钱收入囊中。

刘红见状,认为这盘是她“点炮”全包,其他人不用给钱,于是说了一句“你不应该拿他的钱。”秦娟秀听闻,脸色一沉,怒斥她多管闲事。一言不合,两人开始相互辱骂,继而厮打起来,旁人赶紧上前试图将两人拉开。只见刘红拿起同桌一男子的拐杖朝秦娟秀打去,秦娟秀的头部挨了一下,鲜血直流。而刘红手中的拐杖也断成两截。随后,周围群众将秦娟秀送往医院治疗并报了警。

案发后,刘红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鉴定,秦娟秀因人身伤害致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构成轻伤二级;致头皮创1.0厘米构成轻微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红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秦娟秀17000元,取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刘红因与受害人秦娟秀发生口角引起本案的发生,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且刘红家属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遂以刘红犯故意伤害罪,做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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