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没买成,也要付中介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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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记者 吴李赟
@杰克罗宾逊:
今年初我通过某中介公司与卖家陈先生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他名下一套房产,并约定全部交易税费由我承担。同日,我在现场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中介服务收费确认书》,承诺在签订买卖合同当天支付中介费2.3万元。但是后来发现我看中的那套房子不是卖家唯一房产,此次交易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认为是该中介公司隐瞒信息,导致自己面临比预算多出数万元的税款。于是,我与陈先生协商解除合同,并认为交易未完成,拒绝支付中介费。中介公司则认为,我已和陈先生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已经完成,要求我足额支付中介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拒绝支付中介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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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按照《服务收费确认书》中居间合同条款的约定,在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该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就已经完成了。而在没有该中介公司同意解除、又不具备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下,买卖双方自行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卖合同关系,居间合同关系并未解除,买卖双方的行为,对该中介公司不具有约束力,该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的权利并未丧失。
另外,在这次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作为居间人的中介公司已经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即已完成居间任务,就有权收取全部的中介费。如需解除买卖合同,应一并考虑尚未缴纳的中介费由何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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