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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离退休人员计生待遇调整 由基本工资的2.5%提高到5%改为市财政发放

桂林晚报 2013-09-16 20:34 大字

[摘要]由基本工资的2.5%提高到5%改为市财政发放

本报讯(记者邱浩)9月起,市本级2007年5月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计生待遇资金发放渠道有变化了,由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改为由市本级财政发放。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最新文件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以本人退休时加发基本工资的5%作为计生待遇资金。

目前,桂林市2007年5月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只享受基本工资2.5%的计生待遇。按照新政,将按本人退休时加发基本工资的5%发放计生待遇资金,其2007年5月至目前的计生待遇资金差额部分将予以补发。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兑现计生待遇的衔接工作,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2013年9月起在养老基金中停发计生待遇资金,改由市财政发放。

由于享受政策调整的对象涉及时间长、单位广、人数多,为确保安全有序发放,将委托银行代为发放计生待遇资金,计生待遇银行卡将分期分批发放,由离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由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单位,再由单位通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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