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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愿为“晚点停车费”买单

桂林晚报 2013-08-28 20:45 大字

送人赶火车遭遇晚点 邓先生的汽车在桂林火车站停车场多停近2小时

保安向他收取晚点时段的停车费10元引来不满 消协昨天进行调解

26日,邓先生送儿子去坐火车,把自己的汽车停进了桂林火车站广场停车场,由于火车晚点近2小时,他的车比原计划多停了近2个小时。取车时,邓先生被要求交了3个小时的停车费。邓先生觉得,他原本打算一个小时内离开,火车晚点耽误自己时间不说,造成了额外的费用还得自己承担,这不合理。

与停车场管理方交涉无果后,邓先生昨天将此事投诉到消协。经过调解,停车场管理方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可到车站开“晚点证明”,他们愿意退还10元钱。

火车晚点停车费翻倍

邓先生告诉记者,26日下午,他开车到桂林火车站送儿子乘坐T82次列车去上海。车票上显示,发车时间为14:58。

下午2点10分左右,邓先生将车停进火车站广场停车场,当时他以为,下午3点就可以走了。可是,在车站候车时,广播通知,T82次列车晚点了。

直到下午4点50分左右,晚点近2个小时的列车到达桂林后,邓先生才出站取车。驶离停车场时,保安告诉邓先生,车子在车场停了2个多小时,按照收费规定,一个小时收取5元,每超过一个小时加收5元,所以邓先生需要支付15元的停车费。

邓先生心中有些不快,自己原本计划3点取车,可多停了近2个小时是因为火车晚点,他觉得错误方应该在车站方面,而车站停车场作为车站的一部分,理应将停车时间顺延,费用收取应该按1小时计算。

邓先生的说法没有得到保安的认同,对方告诉邓先生,他们的收费有理有据,是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的,邓先生停了2个多小时车,就该收15元钱。

一番交涉之后,邓先生不甘心地掏了15元,驾车离去。

与管理方交涉对方坚称“没错”

事后,邓先生对这样的收费耿耿于怀,他觉得自己被耽误了时间,还额外承担了本来不需要的费用。

邓先生说,26日晚上,他和广西铁旅公司桂林分公司广场办主任涂先生通了电话。涂主任就是负责火车站停车场管理的,他首先向邓先生道歉,说当时可能保安的态度比较生硬,未能解释清楚。不过,涂主任也向邓先生表明了态度,由于他的确停车超过2个小时,收取15元没有问题,收费标准是物价局规定的,不该退钱。

“可是停车时间长是由火车晚点造成的啊。”邓先生说。

涂主任解释道,停车场属于广西铁旅公司桂林分公司管理,不属于车站管,该公司与车站是两个部门。如果邓先生对晚点有意见,可以找铁路部门而不是他们。

“那车站和你们公司没有关系吗?”邓先生问。涂主任表示,他们公司行政上不属于火车站管,但在业务上的确有紧密联系,停车场也是为车站服务的。

涂主任还道出了“不退钱”的另外一个原因,停车场有那么多进进出出的车辆,无法辨别哪辆是接送客人的,哪辆是单纯来停车的。

由于涂主任态度坚定,邓先生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答复。

消协调解管理方愿意退钱

邓先生说,其实自己并不是为了10元钱,只是想替停车的人讨回一个公道,凭什么火车晚点造成的损失,要由个人来承担?

邓先生又先后拨打了桂林市物价局举报电话12358和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电话12306。

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告诉邓先生,火车站停车场的收费的确是按照物价局的相关规定收取的,至于邓先生反映的火车晚点导致费用过高,这是两个问题,建议双方再进行沟通协调。

而12306的工作人员则称先记录下邓先生反映的问题,然后向相关部门汇报,至于具体如何处理,工作人员也没有表明。

邓先生仍旧不甘心,昨天上午,他向市消协投诉了此事。

对此,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认为,停车场属于车站的配套设施,若因火车晚点,仍按实际停车时间收取,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不公平。

很快,消协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处理事情过程中,涂主任向他们表示,消费者先到车站开“晚点证明”,然后凭相关票据找他们,他们愿意退还10元钱。涂主任还对工作人员表态,以后遇到类似问题,消费者可凭相关证明办理退款。

昨天晚上,邓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得知调解结果,对于这样的结果挺满意。他希望,无论是铁路车站,还是停车场管理方,对于“晚点”造成的影响,应该寻求一个更完善的应对制度。

记者杨亚实习记者陈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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