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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途中箱子开了封 收货人称其中的手机和相机电池不见了 甭管东西丢没丢 物流公司赔800元

桂林晚报 2013-07-11 21: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杨亚实习生陈洲平)市民黄先生接到儿子从北京托运回来的两箱东西,收货时却看到其中一个纸箱已经打开,里面一部旧手机和一块旧相机电池丢失,黄先生向物流公司索赔,昨天,物流公司同意赔偿他800元。

黄先生说,7月3日他到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营业部(下称桂林德邦物流)提取两件托运物品。他当时发现其中一个纸箱已经被打开,检查清点后,里面少了一部旧的三星W 709手机和一块旧的相机电池。

物流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先在各个中转站点看看是否掉落了物品,让黄先生等答复。

7月6日,桂林德邦物流一名负责人打来电话来说,黄先生口中所述的两件东西没有找到,暂时没法确认黄先生是否托运这两件货物,只同意赔偿200元,黄先生当即拒绝。

两天后,桂林德邦物流告知黄先生,愿意将赔偿金提高到500元,但黄先生坚持要求赔偿800元。另外黄先生还提出,如果不赔偿,物流公司只要能买来这两样东西也可以,即便是二手的也可以接受,但双方没有谈妥。

昨天上午,黄先生向记者出示的托运单上,显示从北京托运至桂林的货物为纸箱两件,保价费8元,保价价值为2000元。黄先生认为,赔偿金额不能由物流公司随口而定,800元符合丢失物件现在的市场价格,应通过合理赔偿让物流公司意识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当天,记者来到位于东二环路的桂林德邦物流核实情况,其工作人员表示,黄先生的货物到桂林时的确已经打开,原因是货物中有一些书比较重,而且箱子又没装满,在颠簸的路途中,导致包装透明胶脱落,箱子就打开了。

该工作人员还说,因为无法认定黄先生是否托运了手机和相机电池,因此此前他们提出赔偿200元和500元。但在这件事情上,箱子被打开的确有他们的责任,根据公司领导安排,他们已经决定按照黄先生的要求赔偿800元。“之所以还没处理好,是因为这两天没能联系上黄先生,我们会尽快联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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