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金行寄来包裹沉甸甸 物流仓库员工心痒痒 悄悄拿走黄金首饰百余件 他犯贪污罪领刑整十年

桂林晚报 2013-07-15 21:14 大字

[摘要]悄悄拿走黄金首饰百余件 他犯贪污罪领刑整十年

本报讯(记者阳颜通讯员陈晓羚李思亲)看到沉甸甸的包裹上写着深圳某金行的信息,在桂林某物流公司工作的蒋某动了歪念,悄悄将这个包裹带回了家,打开一看,里面放着黄金首饰上百件。案发后,蒋某很快落入法网。7月12日,象山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蒋某为桂林某航空物流分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物流部仓库保管员,职责是在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清点进港货物和邮件、发货、管理货物出入仓库等。

2012年4月25日,蒋某值夜班。凌晨3点多,物流公司的一批货物进港后,交到了蒋某所负责的仓库。蒋某在清点货物的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包裹很不一般,这个包裹由深圳一家金行寄来,很重。蒋某猜想,里面装的一定是黄金首饰。

蒋某动起了歪念,最后,他利用自己独自在仓库的机会,悄悄将金行包裹所在的邮包偷出了仓库。当天凌晨4点多,蒋某骑助力车将邮包运回家并拆开,发现金行包裹中有黄金戒指66个、黄金吊坠12个、黄金项链26条。

蒋某将这上百件黄金首饰藏在自己家中,并将邮包里的另外6件普通邮件则丢进了漓江。

2012年5月22日,公安人员来到蒋某所在的物流分公司找他,蒋某知道事情败露,于是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很快,蒋某藏匿的黄金饰品全部被追缴并退还给被害人。经过鉴定,这批黄金饰品价值20多万元。

象山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蒋某所供职的物流分公司属于国有公司,蒋某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藏匿的黄金饰品原本存放在该物流分公司的仓库中,由物流分公司管理,应认定为公共财产。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达到22.2万元,构成贪污罪。

考虑到蒋某有自首情节,且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未给被害金行造成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7月12日,象山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新闻推荐

教育部发文禁止中小学补课 桂林多所学校依然“书声琅琅” 暑期“禁补令”成一纸空文

■核心提示7月14日至15日,虽然正处暑假期间,但桂林市相当多的高中生仍然在学校补课。而在7月4日,教育部就曾下文,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组织学生在暑期集体补课...

桂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桂林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