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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逃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闯了

桂林晚报 2013-05-28 21:48 大字

5月22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逃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闯了祸就要担责。

赵某是一名大型货车司机,2012年6月20日,他搭着同伴李某从桂林龙胜方向开往湖南。当晚8点52分,行驶至龙胜泗水乡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 车子撞到了一个人。两人下车查看,看到被撞的人情况比较严重,心里直发慌。不过,他们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对被撞者进行抢救。相反,两个人把被撞的人拖到路边的杂草丛中藏起来,然后开车逃离了现场。

被撞的人姓曾,由于伤势过重,他当晚就在事故现场旁的杂草丛中死亡。

经检测部门检测,肇事车辆制动、灯光系统均不合格。交警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死者的家属在赵某赔偿10万元后,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人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他们的原谅,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记者莫林骐通讯员廖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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