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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抢劫 扒窃 需要见义勇为时 孩子 我们想对你说 保护自己 智取而非鲁莽

桂林晚报 2013-05-31 21:47 大字

飞凤小学副校长、小学高级教师刘聪有:未成年人处于需要保护的阶段,在需要见义勇为时,他们的力量小,对事件的判断和预估不够,很可能会给自身带来危险。因此在需要见义勇为的时候,孩子们应该冷静,学会保护自己,量力而行,选择最正确的求助方式。

5月29日下午,丽君派出所的副所长陈顺强来到飞凤小学,给四年级200多位小学生送来儿童节的特殊“礼物”:教孩子们在面对治安危险时,如何自我保护,选择正确的自救和求助方式。

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风险极大

今年5月11日,广东惠州市博罗县罗阳一中8名男生下江玩水,1名男同学不小心滑入深水区,另4名同学手牵手下水施救,结果5人都不幸遇难。近年来,类似这样的未成年人因见义勇为而伤亡的例子不少。

见义勇为,是中华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所需要的。但是未成年人本身还是需要保护的对象,也不具备与违法分子或突发事件等危险面对面抗衡的能力,那么见义勇为的后果很可能会得不偿失。

在桂林,未成年人与不法之徒搏斗而受伤的事件,本报也曾做过报道。

2011年3月21日晚上9点多,当时不到13岁的广西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初一学生肖词瀚与同学下晚自习后,骑着自行车回家,被4名年轻男子拦住,并被用刀威胁。肖词瀚徒手与4个歹徒搏斗,头部、胸部多处受伤。

同年4月14日,一群从湖南湘潭来桂林市春游的中学生帮遭窃的同学抓小偷,结果一人被刺中腹部主动脉,另一人手部被小偷用刀划伤。

这些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勇气值得赞赏,但如此沉重的代价告诉我们,他们采取的方式并不值得提倡。

丽君派出所副所长陈顺强在为孩子们讲课中,请上3名学生,让1人扮演小偷,1人扮演被偷市民,还有1人是正好路过的女学生。“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你会怎么办?”陈顺强问女生,女生低下头想了一下说:“我会找人借电话打110。”陈顺强点点头,表示赞许。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 并非自私

回顾以往,在中小学生的德育教育中不乏见义勇为的内容。很多“70后”和“80后”或许还记得,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学生规范里曾有一句话:“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当时,15岁的赖宁为扑灭山火而献出生命的事情是典型的教育事例。

但如今频频出现未成年人因“见义勇为”而不幸遇难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反思,我们该教会孩子什么样的“见义勇为”?

阳女士家住翠竹路,儿子快2岁了,她很不赞同不顾个人危险去见义勇为的行为,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在她看来,“孩子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根本就不是勇为,而是鲁莽。”

而陈顺强警官说:“我的小孩也在读小学,我不反对从小对他们进行见义勇为等传统德育,但是同时我会告诉他,在需要见义勇为时,什么是量力而行。”他表示,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说,更应该以保护自身安全为主,“这不是教孩子自私,而是避免他们出现不必要的牺牲。”

未成年人盲目见义勇为所引发的悲剧,也引发了教育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进行反思和改变。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新修改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删除了“见义勇为”条款。

在北京,在新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已经没有“敢于斗争”四个字,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也不见了“见义勇为”的字眼。新增加的内容有“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内容。

教孩子机智应对危险 安全第一

在危险面前,中小学生是弱势群体,应理智应对。

广西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桂林站负责人符敏表示,拿溺水意外来说,溺水者通常会手脚乱蹬拼命挣扎,施救者即使是熟悉水性的成年人也可能无法脱身,更别说是未成年人了。

“我们推行‘救人在一念之间,救命还需一技在身\’的理念,但我们所提倡的不是以前的舍身救人。”符敏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在力量和判断力上都欠佳,即使他们会游泳,也不提倡他们下水见义勇为。“遇到溺水事件,小朋友最佳的救人方法就是在岸边奔走呼救,这不仅能及时救人,也是在保护自己。”

除了溺水,在路上看到小偷掏包、持刀抢劫等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又该怎么办?

“问叔叔阿姨借部手机,把坏人干坏事的情况拍下来,给警察叔叔留个证据。”飞凤小学四年级学生佘黄宇辉给出了自己的答案,陈顺强警官对此点了点头,不过他也提醒孩子们:“你们还小,最好还是把自己看到的情况告诉周围的大人,让大人帮忙拨打110报警。记住,不要让坏人发现,要保证自己的安全。”

陈顺强表示,家长和老师应该教会未成年人在遇到危险时量力而行,更应该教会他们冷静处理紧急情况的措施和知识。比如,发现起火后,拨打119向消防求助,比自己冲进火场救火更有效。

■链接:

遇险先保护自己未成年人有“法”依

2003年,北京市把“敢于斗争”从学生手册上删除。

2003年,上海市新的中小学生守则首次避开了“见义勇为”的字眼。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努力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

2007年8月份,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联合发布《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其中指出培养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开展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知道揭发检举、及时报警、正当防卫等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2011年1月1日起,《河南省消防条例》正式实行,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201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辽宁省消防条例》也明确规定了相同内容。记者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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